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侦探调查手段有待规范
来源: | 发布时间:2018-11-29 09:51:03 | 浏览次数:
    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时,往往采取跟踪监视,伺机偷拍、偷录、偷摄的手段获取证据,这样,公民的隐私如何保护?“隐私是相对的,就拿夫妻而言,在隐私权之外还有一个忠诚权。一方越轨,难道另一方就不能过问?隐私有时候更是阴私。”  调查机构有时还可能成为心怀不轨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工具。据报道,此前在成都、武汉、南京等地,已发生了一些由民间调查机构引起的诈骗闹事、暗中拍卖被调查人家庭隐私情报资料等事件。
 
  新中国第一家“私人侦探所”是1992年在上海诞生的,但不久即停业。中国“私家侦探业”由于多从事讨债、追踪隐私等活动,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,所以才被公安部门明令禁止,这主要缘于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,而且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低下造成的。
 
  “目前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准入制度和行业标准,规范调查员的行为。此外还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,设立投诉渠道。”业内人士认为,“在目前尚未出台相应规范的时候,从业人员应当加强自律。”
 
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指出,“私人侦探”行业内部应定期互相联系和沟通,制定出一个自律机制,形成统一的规章制度,对整个行业进行规范;一旦这一规范得到有效的实施,无疑对整个社会的治安、经济的发展都能够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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